中檢去年偵辦「混蛋」案,2月間搜索中市廖姓業者蛋液加工廠,衛生局查封一批蛋品,委託廖冷凍庫保管,豈料,廖同年5月竟擅拆封條,將蛋品銷毀,檢方認定廖涉違反《食安法》部分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銷毀查封物依妨害公務罪起訴。經一審判3月,得易科罰金;二審駁回廖上訴,宣告緩刑,向公庫支付5萬元,不得上訴。

去年間「混蛋案」全台流竄,不肖業者使用進口蛋製成蛋液卻標示為「台灣」,檢方依違反《食安法》大舉查辦。台中地檢另查出中市廖姓業者,設立蛋液加工廠,涉嫌向國內畜牧場等養雞戶,低價購入破損雞蛋、變質或發臭雞蛋、軟殼蛋,並回收自家販售的逾期蛋,全部打成蛋液混入正常蛋液,將「混蛋」包裝成蛋液商品,賣給團膳及餅乾工廠。

中檢去年2月10日指揮保七中二隊搜索廖的3家工廠,查獲一批進貨單及蛋品,經台中市食藥處依規定查封相關蛋品,存放在工廠報廢區冷藏庫,責令廖妥善保管。

豈料,廖竟在同年5月間擅自拆除封條,連同查封蛋品都送到資源回收場銷毀。台中市食藥處同年5月30日再次稽查,發現查封蛋不翼而飛,報警處理。

廖涉「混蛋」案違反《食安法》及詐欺取財部分,中檢偵結,以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廖銷毀查封物部分,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廖辯稱,因發生斷電,導致查封在冷凍庫的蛋品長蟲、發臭,他向衛生局稽查人員反映,未獲回應,他沒辦法才銷毀,不知破壞封條及銷毀行為違法。

稽查人員作證,稽查當時即向廖說明,須待刑案調查結束後,才能依程序銷毀封存物。

台中地院簡易庭認定,廖未經檢察官或食藥處同意,銷毀查封蛋及封條,依妨害公務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廖不服上訴,並以查封蛋已腐壞,導致冷藏庫發臭,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廖銷毀前未錄影及拍照存證;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未逾越法定刑度,駁回上訴。審酌廖一時失慮違法,經此偵審教訓應知警惕,綜核各情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諭知向公庫支付5萬元,使其記取教訓,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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