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第二次羈押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媒體人黃揚明表示,北院裁定有一個小bug,法官認為北市府給京華城的容積增加,都是「不法利益」,這一點對柯文哲律師團而言,是提抗告的天賜良機。
黃揚明5日在臉書貼文表示,北院裁定有一個小bug。基本上,目前外界及北院初次裁定對北市府給京華城的「違法」容積,是都委會通過的容積獎勵20%(560%→672%),而不是最終的容積獎勵20%加上京華城自購的容積轉移30%,合計共增50%的容積率全數違法(560%→840%)。
黃揚明接著指出,也就是超過200億元的利益,是針對560%→840%的這一塊來估算。但是北院今天裁定中提及「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OO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可見法官是認為整個容積增加都是「不法利益」。這一點對柯文哲律師團而言,是提抗告的天賜良機。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文章來源:黃揚明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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