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大牙(周宜霈)去年4月在社群軟體上,發現署名「劉明」的男子留言,對方自稱「東海堂徐廣洋」,恐嚇要對她開3槍,大牙為此發表不自殺聲明並報案,檢警循線查獲貼文的劉姓男子,士院經審理後,日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劉男40日拘役,可易科罰金。
大牙去年在社群網站收到「劉明」的死亡威脅,她還發出不自殺聲明,強調若之後粉絲發現她沒有再更新文章:「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隨後並向檢警報案提告。
警方追查IP後,日前傳喚涉案的劉男到案,他表示因為和徐姓友人發生衝突,心生不爽,才會用他的名字恐嚇大牙,但只是一時洩憤,並沒有真的想對她動手,士檢依妨害自由起訴劉,並向士院聲請簡易判決。
士院判決指出,劉因和徐姓友人爭執,基於陷害徐的意圖,散布恐嚇訊息給告訴人,導致告訴人心生畏懼,考量劉坦承犯行,有悔悟之意,但又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依恐嚇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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