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北部的陳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傳說對決」結識一名12歲少女,再趁著少女喜愛遊戲中的人物造型,藉贈送為由,希望少女拍攝自慰影片作為報酬,又謊稱要購買帳號騙取4932元,士林地院考量陳男賠償10萬,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判刑,2罪均緩刑4年,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
陳男2021年7月在「傳說對決」結識少女,得知少女喜愛價值1000元的人物造型,藉機要求拍攝自慰影片給他,作為交換,但陳男在IG收到影片後,並未依約把人物造型送給少女。
陳男又得知少女出售帳號,竟趁少女無知,在拿到貝殼幣的序號、密碼以後,又杜撰其他理由,再次欺騙少女,詐得4932元台幣。
判決指出,陳男為了滿足自己性慾,引誘少女製造並傳送猥褻影像,再利用少女智慮未臻成熟,詐得不法利益,案經少女的父親察覺異狀而報警,陳男賠償10萬,法官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均緩4年,並完成法治教育2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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