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在2019年對高通開出了罰單,稱高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晶片組,這種做法被稱為「掠奪性定價」,目的是阻撓英國手機軟體製造商Icera,而後者現在是輝達公司的一部分。
高通當時辯稱,該案中被提到的3G基頻晶片僅佔通用行動通訊系統(UMTS)市場的0.7%,因此高通不可能將競爭對手排除在晶片市場之外。
法院對高通提出的所有抗辯進行了詳細審查,全部駁回;但是對罰款金額的計算有了其它判決,法院認為高通在該部分的抗辯有充份根據。
高通可以就法律問題向歐洲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高通曾在兩年前說服同一家法院,駁回2018年被判處的9.97億歐元反壟斷罰款。當時高通被指控,於2011年至2016年期間向蘋果支付了數十億美元資金,讓iPhone和iPads只使用高通的晶片,以排除英特爾等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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