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與張男為高中同儕朋友關係,但兩人曾發生口角,懷很在心的張男揪李男到邱男家談判,並把邱男帶走一陣毆打,其他人則在旁拍攝、圍觀助陣。邱男以為被打完後事已平息,未料張男仍未善罷甘休,隔天又召集一堆人把邱男圍毆霸凌,把邱男打到頭部受傷且心生恐懼只能輟學,新竹地院判張男、李男連帶給付12萬元賠償。
邱男與張男去年4月間偶發口角,張男對此事始終感到憤恨不平,故頻頻聚眾至原告家門口,命邱男下樓談判,邱男因心生畏懼、擔心波及家人,不得已下樓與張男等人碰面,未料下樓後即遭張男等人強制載往竹東軟橋壘球場旁涼亭痛毆,而李男等人則於一旁拍攝、圍觀助陣。
隨後張男命邱男道歉,邱男於驚魂未定情況下配合道歉,並向張男詢問雙方口角一事是否已了,張男答覆:「沒事了,ok。」未料隔天張男又召集李男等人圍堵、叫囂,並持破碎玻璃瓶脅持邱男至住家附近涼亭,又開始一陣拳打腳踢,造成頭、臉、背多處挫傷。張男還揚言日後「見一次打一次」,讓邱男心生恐懼,害怕上學,只好休學。
張男辯稱未曾砸碎玻璃瓶,也否認講過「見一次打一次」,而且眾人只是打架,並不是打他。李男也表示跟邱男是互毆,願意接受懲罰,但邱男在驗傷前曾車禍,懷疑影響驗傷結果。
新竹地院法官根據當時影像畫面,認為是張男、李男毆打邱男,根本不是兩造互毆,辯詞不足採信。此外,邱男被揍到受有左上臂、臉部、後腦杓、背部等多處瘀血等傷害,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法官認為,張男、李男邀集多人,共同輪流毆打原告,導致原告身心受創休學,判兩人賠償精神慰撫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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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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