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大陸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結合《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有關要求。2020年1月,大陸證監會修訂發布《風控指標規定》。
從實施情況看,證券行業抗風險能力穩步提升,四項核心風險控制指標長期維持在監管標準的1.5-2.5倍水準,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在提升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準,增強行業抵禦風險能力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在充分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證券行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發揮風險控制指標的「指揮棒」作用,大陸證監會修訂《風控指標規定》,並於2023年11月3日至12月3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從回饋意見來看,社會各界普遍認可《風控指標規定》,並結合實踐提出意見和建議。大陸證監會經逐條研究,對大部分建議充分吸收,未完全吸收的意見主要涉及放鬆場外衍生品等創新業務的計算標準。
與現行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相比,《風控指標規定》主要調整完善以下內容:
一是優化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進一步引導證券公司充分發揮長期價值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功能作用。
二是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準,優化風控指標分類調整係數,支持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提升資本使用效率,更好為實體經濟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三是對證券公司所有業務活動納入風險控制指標約束範圍,明確證券公司參與公募REITs等新業務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提升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的完備性和科學性,夯實風控基礎。
四是對創新業務和風險較高的業務,從嚴設置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加強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有效性。
此外,為平穩有序過渡,《風控指標規定》設置了一定過渡期,於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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