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妻子小美(化名)與上司小偉(化名)過從甚密,涉嫌共同外宿旅館過夜,導致夫妻關係破裂,阿德控告兩人侵害其配偶權,並請求165萬元賠償。法院經審理,認定兩人雖未被證實發生性行為,但其親密互動已超越一般社交界限,判兩人連帶賠償阿德30萬元。
根據法院調查,阿德與小美於2013年8月結婚,並於2017年離婚,但兩人於2020年再婚,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阿德指控,小美擔任小偉的秘書,兩人在工作期間互動頻繁,甚至經常使用通訊軟體曖昧互稱「寶貝」,並於2023年10月14日借工作之便,雙雙留宿台北市一間高級飯店,疑似發生不當關係,嚴重侵害阿德的配偶權。阿德遂依《民法》相關規定,對兩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65萬元。
對於阿德的指控,小偉坦承與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確有交往,但強調兩人只有一次因酒醉外宿,且並未在當晚發生性行為。小美亦辯稱,兩人交往僅一個月,當晚陪同小偉醉酒後送其返家,隨後自行返家,並無性行為發生。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德提供的通訊軟體對話記錄與兩人合照,「談戀愛就談戀愛!我們就在談戀愛」、「好~那反正我就開始對你產生了很強的依賴感」、「小美,你就是我很重要很重要的人,是摯友,是秘書,是乾姐,是戀人」、「…馬上再過1個多小時就到我跟小美的第1個月的滿月…」、「謝謝你的愛,我也愛你,我的男人,小偉」、「我的小偉1個月快樂」顯示兩人確實超出正常朋友範圍的親密互動,包括親吻、擁抱及曖昧言語,這些舉動已逾越社會所能接受的界限,足以侵害阿德的配偶權。
法院強調,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即便未有性行為的直接證據,但雙方於婚姻期間外宿過夜的行為,已構成對阿德精神上的重大損害。
法官指出,小偉與小美均為有婚姻關係的人士,雙方在婚姻期間仍互稱戀人並外宿過夜,這不僅對阿德的配偶權造成損害,更使其精神上遭受極大痛苦。鑑於兩人行為情節重大,最終判小偉與小美連帶賠償阿德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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