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屏東縣議員許展維去年因捲入貪汙案,宣布退出立委選舉,1名李姓男子到他臉書留言「你死了屏東才能進步」等字句,又衝到許的服務處放煙火慶祝,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李男2月徒刑,二審認為李男未具體稱要傷害許展維,逆轉判他無罪確定。李依法請求刑事補償,因羈押16天,獲賠5萬6000元。
判決書指出,民進黨籍屏東縣議員許展維去年原本被民進黨提名參選屏南選區立委,去年7月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隨即宣布退出屏南立委選舉,7月31日晚間8點多,李姓男子看到退選宣言後,在許臉書上張貼「你死了屏東才能進步」等字句。事隔2小時候,他又買2盒煙火,跑到許展維服務處前方的分隔道前施放煙火,邊放邊用手機拍下畫面,罵「讓人關剛剛好而已」等語。
他在臉書上發布「剛剛慶祝偽善者揭露面紗,在門口放了煙火!明天有人要一起參與更大的煙活(火)活動嗎?」文章。許展維憤而報警處理,屏東檢警迅速逮到李男,並經檢方聲押獲准,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李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李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認為許身為民意代表,應當更有包容肚量,李男表達對所選出民意代表不滿意、貶抑的情緒宣洩,雖文字負面、粗鄙,難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限度,尚不構成公然侮辱罪;而深夜在道路中施放煙火,至多令人嫌惡、受驚、不悅,難連接到「恐嚇」,並「致生危害於安全」,因此認為罪證不足,判決李德全無罪,全案定讞。
由於李男曾被檢方聲押獲准,在看守所羈押26天,因獲判無罪,他請求刑事補償金,法院審理後,依據李男因遭羈押禁見所損失務農經濟來源,以每日3500元計算,判賠5萬6000元。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