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子為了幫阿姨復仇,揪一群好友義氣相挺,阿姨則用計把前男友約出來,眾人將對方綁上車後把雙手綑綁,頭部用膠帶封住眼睛,準備帶往他處教訓,不過動靜太大被路人發現報警,警方獲報後追車逮人,同時尋獲自行脫困的前男友。新竹地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將涉案的5人判處6個月到1年1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陳女數年前與王男分手後,對過往舊事仍耿耿於懷,竟與江姓外甥共謀欲將王男擄至某處教訓,謀議既定,陳女即輾轉透過不知情、綽號「阿玲」女子與王男取得聯繫,相約今年4月某日中午某加油站碰面敘舊。

江男在會面當天上午,用陳女手機通知王男見面時間地點後,隨即找來好友小魯幫忙,小魯為了挺江男,又揪了自己的幾個好友與江男會和,同意要一起教訓王男。接著由江男開車載著堂哥,小魯載自己的朋友,眾人浩浩蕩蕩前往加油站準備動手。

當天下午1時20分許,陳女確認前男友所在位置後,江男指示小魯等人合力挾持王男,綁上車後沿著芎林鄉文山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期間因擔心王男逃脫,便用束帶捆綁王男雙手,用膠帶連著帽子一起纏繞,罩住王男眼睛。導致王男受有頭部外傷併額頭後枕部挫傷、前頸,挫傷勒傷、右前臂右腕挫傷併瘀腫、左前臂左腕挫傷併瘀腫等傷害。

綑綁當時因動靜過大,路過民眾目擊趕進報案,橫山分局勤務中心通知在附近巡邏警員緊急驅車前往追逐兩車,最後順利攔停汽車,當場逮捕陳女及兩名江姓男子,以及於同日下午1時33分許,接獲通報,在往飛鳳山方向之竹24線道上尋獲另一輛作案汽車及已自行脫困的王男。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陳女等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除了陳女,其餘被告已與王男調解成立並賠償完畢,兼衡被告等人於本案所為之分工,依犯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6個月到1年1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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