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李姓男子和22歲葉姓男子賭博輸錢,竟大白天持刀前往鳳山區某休閒遊藝館行搶,得手29萬元後逃逸,警方獲報追緝,隔天在三民區某檳榔攤逮捕兩人,但錢已被花到只剩60元,高雄地院依強盜罪重判兩人徒刑7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和葉姓男子年紀輕輕就有詐欺、槍砲前科,2人因缺錢花用,去年8月15日下午4點多,葉男提議可以去鳳山區某休閒遊藝館行搶,,到場後,李男拿出折疊刀,恐嚇櫃台女員工交出財物,女員工擔心自身安全交出29萬元後,李、葉兩人得手後揚長而去。
警方獲報追查,隔天在三民區某檳榔攤逮捕李、葉兩人,並搜出毒品等證物,但搶來的29萬元,已被花到只剩60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葉坦承犯行,法官發現,兩人搶來的29萬元,葉男分走20萬元、李男拿到9萬元,警方查扣的60元是從李男身上搜出的剩餘贓款,葉男得手的20萬全已不知去向,考量他們竟因賭博後缺錢花用,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秩序,不宜輕縱,因此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各判兩人徒刑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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