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阿芳(化名)之間長期發生婚外情,嚴重損害了她的婚姻與精神狀況,因此請求阿芳賠償精神損害100萬元。經過法院審理,一審判決阿芳應賠償50萬元。阿芳不服提起上訴遭駁回。
小美在家中偶然發現法院寄來的訴訟文件,才揭露丈夫阿德與其客戶阿芳之間的不倫戀。阿德坦承,與阿芳自111年8月至112年3月,平均每週發生拋棄式關係,累計約20次。小美憤怒地指出,這段婚外情已經嚴重侵害她對丈夫的信任,對其精神造成極大打擊,遂依法提告,要求阿芳賠償精神損害100萬元。
面對指控,阿芳並不否認與阿德的性關係,但辯稱自己是在長期飽受椎間盤突出、筋骨酸痛、手腳麻痺等病痛折磨下,前往阿德開設的按摩工作室進行推拿,結果因父親過世,情緒低落,遭阿德挑逗,才發生婚外情。阿芳強調,自己從未與阿德過夜,也無精神出軌,只是被動配合,並已在阿德被提告後斷絕聯繫,認為小美所求賠償金額過高。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阿芳明知阿德已有婚姻,仍與他發生多次性行為,對小美造成重大精神痛苦,屬於侵害配偶權的重大不法行為。法院審酌雙方財務狀況後,認為判阿芳賠償的50萬元賠償屬合理範圍,駁回了阿芳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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