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公司董事長與女股東曖昧玩上床,遭到董娘發現起碼發生兩次性關係,陳男為維持家庭,簽署切結書承諾給付500萬元以示其回歸家庭的決心,但陳男並未履約,還被太太發現對話紀錄有股東傳的驗孕棒照片,氣得對股東提告求償80萬元。

董娘控訴,先生跟股東一同成立公司,明知先生已婚,卻被她在2022年發現兩人婚外情,詢問先生後得知兩人曾去摩鐵床戰兩次,事後先生承諾不再與股東有不正常男女關係,甚至簽署切結書承諾給付500萬元以示其回歸家庭的決心。然而先生並未履行承諾,導致兩人離婚。

股東則辯稱習慣跟陳男開玩笑,用不正經的話語,訊息中使用看似表達曖昧情愫之語句只是習慣,並無特殊含義,原告要求80萬元賠償金過高,希望酌減至10萬元以下。

新竹地院法官檢視董娘提出證據,發現陳男與股東之間對話常出現「老公、老婆」,還會無端互傳「想你」,甚至股東還會表明自己生理期來。法官認為,依常理,一般人通常僅與配偶或交往對象討論性話題,況女性生理期事涉高度個人隱私,本無隨意揭露予一般同事知悉之理,足見二人關係已逾越一般同事或異性朋友交往之通常範圍。

董娘在發現先生與股東對話紀錄時,與先生發生爭執,先生才坦承兩人在一起1年多,發生兩次性行為,在離婚協議書上也承認與股東發生婚外出軌事實行為,法官認為董娘主張的事實並非無據。

陳男辯稱自己都是被太太所逼,才簽下切結書跟離婚協議書文件,內容都是太太擬好的,但法官發現兩人私下以老公老婆相稱,訊息傳送頻繁,股東還有傳驗孕棒之影像給陳男的紀錄,證明兩人確有逾越一般同事、朋友社交行為之往來關係,不採信陳男所說。判股東賠償董娘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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