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李姓男大生,去(2023)年12月8日凌晨4時許,認為學姊飼養的黑貓在屋內作亂,他隨即以棉被包裹,將黑貓帶回屋內,緊抓腹部直至無法掙扎,又丟擲摔落黑貓致死,案發後因違反動物保護法遭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偵結,李男坦承犯行,並與學姊達成和解,檢察官處分緩起訴為期1年,並接受法治教育6小時。
李男就讀某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案發前認為學姊飼養的黑貓會在屋內作亂,某日凌晨,趁學姊熟睡,侵入屋內以棉被包裹學姊飼養的黑貓,將黑貓攜回租屋處,並用力緊抓,直到黑貓無法掙扎,隨即將黑貓往外丟擲,學姊聽聞碰撞聲,以及慘烈貓叫聲,驚醒後四處尋找,不見自己飼養的黑貓,又調閱監視器,發現李男將黑貓偷抱回房間。
處分書指出,根據監視器畫面,動物法醫解剖紀錄,李男坦承不諱,承認將貓虐死,與學姊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學姊也同意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檢察官處分緩起訴為期1年,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起6個月內,完成法治教育系列課程6小時。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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