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在中山區一間海鮮餐廳參加友人舉辦的春酒,竟於酒後三巡後,從一名女子背後徒手強行擁抱兩次,並觸及女子胸部。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張姓男子與被害女子素不相識,僅均是同一個通訊軟體LINE群組成員。今年3月9日,群組在北市中山區一間海鮮餐廳舉行「新年度春酒聚餐活動」。
豈料,張男竟於酒過三巡後,從被害女子背後徒手強行擁抱兩次,過程中並觸及女子胸部。
檢方查出,女子當場喝止張男並將張男之手推開,張男始鬆手。事後,女子不堪受辱,報警提告。婦幼組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張男所為是犯性騷擾防治法罪嫌,由於張男於密接時間、地點,基於同一性騷擾之犯意,擁抱被害女子兩次,侵害同一法益,兩次行為間獨立性薄弱,請論以接續犯,並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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