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老婆小美(化名)背叛他,與小偉(化名)發展出婚外情,還懷孕產下一女,阿德於112年8月10日透過法院調解正式離婚,並以被告的行為侵犯其配偶權為由,向法院請求賠償60萬。台南地院審理後認被告須連帶賠償阿德15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的婚姻本應幸福,卻因小美的背叛而走向盡頭。據了解,兩人於民國109年結婚,並育有一子。然而,在婚姻存續期間,小美於112年5、6月間,竟與小偉發生不正當關係,致使其懷孕並產下一女。原告於112年8月10日透過法院調解正式離婚,並以被告的行為侵犯其配偶權為由,向法院請求賠償60萬元。。
小美則以,阿德與小美結婚後,二人爭執不斷,甚至於小美產下長子後,經常徹夜不歸,並藉各種理由辱罵小美、對小美母子百般不耐、不斷猜忌小美是否外遇,其等婚姻和諧關係由阿德破壞殆盡。況阿德與小美於111年8月7日起分居兩地,阿德甚至曾向小美說「你要在上面交男朋友我也沒意見」、「你要去住男朋友家我也沒意見」等語,伊等系爭行為實難認有何使阿德配偶權受侵害。
經過審理,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害阿德的身分法益,並使其精神遭受重大損害。審酌小偉現與小美已結婚,育有一女等情,並考量兩造財產情形,及阿德與小美於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對小美口出惡言,對其等婚姻關係不佳亦同可歸責一節,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須連帶賠償阿德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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