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男子在包養網站上結識女高中生,兩人講好5萬元進行性交易,今年2月間,羅男偽造警政署警察服務證,見面後脅迫性交易,又偷拍性愛影片,事後還不斷嘗試聯絡二度要脅。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認定他的手機內還有多名不詳女子、性愛同意書,痛批怵目驚心,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拍攝性影像罪」重判9年。
羅男在包養網站上結識17歲女高中生,雙方約在淡水一處汽車旅館,他除了攜帶偽造的警察服務證外,還有警帽、警棍以及手銬和警便衣,偽裝成警察辦案,見面後,羅男利用少女對於公權力之畏懼,以及缺乏判斷力,竟提出3個選項,讓女高中生深陷窘境,落入陷阱。
判決指出,3個選項分別是,拿1萬5000元私了、前往派出所依法辦理、無償與他上床,女高中生打算先離開現場,答應回家拿錢,但羅怎能讓女高中生離開,進一步說要將她帶回派出所,同時拍攝學生證當作證據,惡劣行徑更要求女高中生簽下「保障雙方意願契約同意書」,性侵時又偷拍過程。
女高中生離開後情緒低落,擔心自己學校資訊曝光,只能向校方求助。判決指出,羅男先擬妥犯案流程,鎖定涉世未深女高中生作為性侵對象,又在強制性交過程中錄製女高中性影像,事後另有嘗試聯絡甚至脅迫,對女高中生造成嚴重身心傷害,至今未獲原諒。
判決痛批,羅男其所為不僅駭人聽聞,其心思之縝密及計畫之周詳亦俱屬罕見,況且,羅男更利用女高中生行為偏差的弱點,恣意冒用國家公權力欺凌未成年學生,其行為造成法律秩序強烈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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