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子阿國(化名)是海軍陸戰隊常備役男,申請短期出境獲准後,卻滯留柬埔寨超過4個月,區公所函文催告他1個月內返台接受徵兵處理,但阿國境外住所不明,便改以公示送達並張貼公告,也郵寄到戶籍地,由其母代收後告知,但他仍沒報到迄今未歸,遭兵役處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所為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8款,妨害徵集罪。阿國明知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之義務,原本以其他原因短期出境申請核准後,卻屆期滯留國外不回台。
法官考量,阿國未如期返國接受常備兵現役之徵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仍置之不理,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有不該。
法官審酌,阿國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並考量其前科素行、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日前依法簡易判決處刑,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8款之妨害徵集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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