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在司法委員會提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把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為「法定總額」的15位。另外,提高憲法法庭作成憲法判決的門檻,從1/2 提高到 2/3。國民黨立委謝龍介直言,他就是聽到了民意,才堅決修法,明定大法官的評議門檻,要求3分之2出席,3分之2決議,真的只是「剛好而已」!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解釋,修法原因在於,現行憲訴法並未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 」的定義, 故若大法官有廻避、出缺、停職等情形,以致不足15人開會時, 例如只剩8位大法官,亦即「現有總額 」。
而依現行規定, 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的三分之二出席評議, 大法官「現有總額」的過半數同意可做成判決。在8位大法官全數參與評議情況下, 有5位大法官同意,即可作成判決。如果這8位大法官中有3位須迴避, 則剩5人開會, 其中3人同意就能做成憲法判決。
因此,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 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即是法定總額15人。另外,提高憲法法庭作成憲法判決的同意門檻,從1/2 提高到 2/3。
本法案如果順利通過, 在大法官法定總額15人的基礎上, 憲法法庭至少要有10人開會, 10人同意,才能作成憲法判決和暫時處分裁定。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1)日審查《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95條條文修正草案,藍綠歷經8個半小時激辯,最後全案出委員會,交付朝野協商。
國民黨立委謝龍介今日在臉書表示,「我就是聽到了民意,才堅決修法」,《憲法訴訟法》修正重點在於,將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定義為「法定總額」,意即固定為15人。並將憲法法庭判決門檻,從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提高至「3分之2」,意即要10位大法官同意,才能判決。
謝龍介強調,明定大法官的評議門檻,要求3分之2出席,3分之2決議,真的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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