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黃姓男子因為對高雄市警察局旗山分局旗尾派出所曾姓副所長不滿,竟然持菜刀兩把進入派出所,對曾男咆哮,還持刀作勢要攻擊警員,被警方制伏。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罪,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黃男只因為對曾副所長不滿,竟然於今年5月15日下午1時許持兩支菜刀進入旗尾派出所,在執勤的曾副所長對黃男與張姓警員對黃嚇阻後,黃男竟然掀開外套,取出菜刀2把作勢逼近兩名警員,危害兩警員的生命,警員見狀制伏黃男。

黃男落網後坦承犯行,旗山警方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橋頭地檢署,橋檢起訴。根據刑事判決,當時黃男與兩名警員的距離是徒手可及,黃男可能攻擊警員並危害其生命,令兩人心生恐懼,行為已屬於恐嚇危害安全。

法官審理後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罪,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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