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男將千元偽鈔15張、玩具鈔370張綁成4捆,每捆頭、尾端再各以1張真鈔掩飾,2022年4月間聯絡賣車的賴男,談好40萬元成交,雙方約凌晨在烏日區交易,盧將4捆鈔票交代給陪看車的駱姓友人,試車後就把車開走,賴收到駱交付鈔票,驗鈔驚見僅8張真鈔。一、二審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判盧徒刑3年8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盧持有面額千元的15張偽鈔、370張印有「玩具印製廠」的玩具鈔,混合後分成4份,每份的頭、尾端再各以1張千元真鈔掩飾後綁成捆。

盧2022年4月4日透過通訊軟體與有意售自小客車的賴男聯絡,買賣雙方談好40萬元成交,約定7日凌晨在高鐵烏日站區附近的超商交易。

盧帶4捆鈔票、由駱男陪同到場,試車後在賴面前將鈔票交代給駱,即開車離開,賴從駱手中拿到鈔票後,進超商驗鈔,赫然發現4捆鈔票各只有第一張及最後一張是真鈔,其他都是假的,怒而報警。賴指控,盧與他聯繫,主導交易。

警方循線同月27日到盧位於新北勢住處搜索,再查扣偽鈔、玩具鈔百餘張等證物。

盧辯稱,他只是幫駱聯繫購車,並不知付車款的鈔票有問題,在他住處查扣的偽鈔及玩具鈔都是駱所留下。駱辯稱,他只是陪盧到台中買車,盧交給他4捆鈔票付車款,就將車開走;他事後傳訊息質問盧,為何鈔票是假的?盧回複:「不關他的事」。

一審法官認為,盧向賣方佯稱購車,交易過程將真假鈔混合交給駱付車款,趁機將車開走,卻否認犯行,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判刑3年8月,盧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盧辯稱,他將購買玩具鈔票交給駱,是駱摻雜假鈔,拿去買車騙人,法官不採信,認定原審所量處刑並無失當,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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