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嚴峻,國內一再發生共諜、國安洩密案,最高檢察署與經濟刑法學會舉辦「國家安全與機密保護」學術與實務交流研討會,檢察總長邢泰釗和台大教授林鈺雄均強調當前國家安全法制,在理論與實務層面皆須擴建完善。林鈺雄並認為目前缺乏國安法制學門,司法實務經常出現昧於現實或畫地自限的見解,例如刑法國防機密,法律要件並未以「經核定」要求,但部分判決卻自行添加門檻,導致實務上偵審延宕,許多錯誤的程序和見解,應該重新釐清和借鏡外國先進作法。
這項「國家安全與機密保護」研討會,是國內首次針對國安法制進行交流研討,除了不少法學教授、檢察官參與外,國防部及海巡署也都派員參加。
研討會上,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台南高分檢署檢察官蔡麗宜、北檢檢察官蕭方舟、高文政輪番上陣,共講述了14個真實案例,包括間諜吸收、策反、洩密等案例,與會者莫不感到怵目驚心。學界包括陽明交大金孟華教授、政大陳柏良教授、中原財法林道教授及中研院馮聖晏博士則分別從美國和德國法制介紹說明,呼籲強化國安法制設計。
高文政檢察官認為,洩密的傷害可能比發展組織更大,因為洩密一旦發生,根本無法回復,可是法院對洩密刑度似乎過輕。戴文亮檢察長也提到,中共為了擴大吸收,連一些幾乎沒有價值的垃圾資訊,都願意出價收購,他們策略是藉此廣布撒網,培養細胞,鬆懈洩密者初期的心防,未來再加價鼓勵提供更多情報,這導致很多法官誤以為抓到的都只是小案輕判,無形中應合了中共的策略運用。
戴文亮還提到一件明顯關於匿蹤技術,法院竟然說,洩漏的封面沒有標明是機密,所以沒有故意,更審後連過失也不構成,最後都無罪,令人感慨。
林道教授則完整介紹了德國的洩密罪規範,包括叛國與外患罪、洩密罪等,由於德國法在洩密罪,分別對洩漏實質的國家機密,和洩漏形式的國家機密,都設有處罰規定,洩漏實質機密也不以軍事、國防內容為限,經濟商業的也包含在內,而且也不以已經被很多人知道即可排除,這些規定的原理和內容,都值得我們借鏡參考。
陳柏良教授則指出,美國法不只探討意圖危害本國政府利益而已,連意圖增加他國政府利益,也都被納入要件,可供我國借鏡,考慮增加意圖幫助境外敵對勢力的要件,另外,美國對於已經被公開過的資訊,是否就不能算是機密的問題,早在1970年代就已經完全解決了,他們認為即使曾經被披露過,但政府沒有正式公開,沒有確認證實,仍然是機密,因為這與私人秘密,要保護個人隱私的概念不同,不能說已經被媒體或某些人披露就不是秘密,這一點在我國司法實務上仍有混淆,建議我國開展相關研究。
金孟華教授則提到,美國聯邦司法部對於檢察官偵辦國家安全案件,有制定完整的辦案指引,指引中多處提醒司法官員在調查國安案件時,設計各種機密資訊的保護措施,強調不能因為調查反而侵害國家安全,包括辯護律師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程序才能承辦案件,建議我國可多參考美國已發展很久的司法指引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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