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晚間7時許,新北市三重國小捷運站內發生一起男子持球棒滋擾事件。三重警分局接獲捷運工作人員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處置,迅速到場發現1名46歲李姓男子疑似酒醉,手持鋁棒在捷運站服務台前大聲咆哮,對周邊民眾造成恐慌。

為防止男子行為進一步危害公共安全,員警當場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規定對李男施以管束處分,並將其帶返派出所進行案情釐清。李男因情緒激動且未聽從警方勸阻,最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移請新北地檢署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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