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小萱(均化名)被2個孩子指控,在他們幼年時起,母親就因積欠賭債,經常離家躲債,幾乎都未與他們聯繫,他們都由父親、叔叔及祖母扶養照顧長大,但日前卻接獲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的存證信函,要求給付安置費用,他們不滿母親未盡人母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並未到庭但具狀表示,她因為年輕時喜愛賭博,經常要躲債而離家出走、拋夫棄子,因此在2個孩子還小的時候,就都未善盡為人妻及人母之責任,並且與孩子幾乎也都沒有再聯絡及見面。
如今2個孩子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她對此並沒意見,她本身因身體狀況不佳,在老人長照中心居住,也不方便出庭,更無臉面對孩子們,因為在他們小時候就沒有好好照顧及養育,如今也沒勇氣和權利要求要盡扶養責任。
法官考量,小萱現年已71歲,罹患糖尿病、腎臟病等,每周需洗腎3次,生活無法自理,護理需求高,長照中心安置費用每月2.7萬元,經申領身障托育養護補助,核定差額為每月1.4萬元,加上2022年所得為0元,名下無其他財產,財產總額為0元等,堪認她已不能維持生活。
孩子們的姑姑到庭證稱,2個孩子自幼是由祖母帶大,因為她的哥哥忙做生意,小萱當時只要有錢就去賭博,1年多或半年才回來1次,回來不到1個月,又出去超過半年,常常都是這樣。自從她的哥哥過世辦完喪事後,小萱就再也沒有回來,都要他們這些親戚在照顧小孩。
法官審酌,小萱身為人母,在2個孩子成年之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但卻在他們出生不久後,就都未盡扶養義務,成長過程更是缺乏照顧,無正當理由,全然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他們對小萱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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