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澎湃新聞2日報導,2023年11月,在沒有資質和能力處置建築泥漿的情況下,被告人陸某、黃某、劉某仍決定鋌而走險,招攬泥漿車隊在上海市松江區的某片林地偷倒建築泥漿,並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3人分工合作,其中黃某負責招攬孟某、顧某組成泥漿車隊,在林地現場傾倒泥漿。同時,顧某還安排另一被告人吳某在林地附近協助駕駛員傾倒泥漿。在每天的傾倒結束後,6名被告人按車次依次抽成。

2023年11月至今年1月,大陸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先後將6名被告人抓獲,幾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查,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期間,6人組織車隊在涉案林地傾倒了未經處理的建築泥漿共計約38車次。

經相關部門認定,涉案地塊屬集體土地,用途為林地,涉案林地係公益林,而涉案林地泥漿樣品質地、pH值及含鹽量的不達標率分別為100%、20%、20%,不符合林地種植土壤要求。涉案林地共計被傾倒了5800多噸泥漿,林地種植條件遭嚴重毀壞,毀壞林地面積為25.95畝。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後認為,6名被告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公益林,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綜上,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個月至拘役5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各被告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泥漿 #林地 #傾倒 #11月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