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台東市大同路珠寶銀樓搶案的廖姓男子遭3位熱心民眾壓制、警順利上銬逮捕,訊後依搶奪罪移送台東地檢署,檢方以強盜罪聲請羈押,台東地方法院5日因廖男另案有定期報到、與家人同住無滅串證之虞,諭知無保請回。
廖姓前科男4日手持榔頭砸破玻璃窗,搜刮價值百萬多盤金飾,粉衣婦人率先上前壓制,其丈夫及隔壁的排骨便當店員工加入行列,廖男被壓倒在地,動彈不得。
台東警方獲報到場,依現行犯將廖男上銬逮捕帶回警局問訊,以搶奪罪移送地檢,台東地院5日上午開聲押庭。據了解,廖嫌供稱當下精神狀況不佳,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法院最後諭知無保請回。
台東地院表示,綜觀卷證,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326條攜帶兇器搶奪罪及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疑重大,但上開罪名非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被告目前仍有另案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併與家人同住事實,難認有逃亡之虞,再者,本件依據監視器畫面客觀資料並無其他潛在共犯,無湮滅或串證之虞,故本件無羈押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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