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廖姓男子於高鐵北上列車上,見一名未成年短褲辣妹獨自一人坐在座位上,竟心生不軌,對其進行強制猥褻行為,最終被警方查獲。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廖男犯下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2月15日傍晚18時30分許,短褲辣妹乘坐高鐵842車次的第10節車廂,位置靠窗。此時廖男則坐在她的左側。列車行經板橋站至台北站之間,廖男見辣妹穿著短褲獨自乘車,遂起意對她進行猥褻。廖男以右手撫摸短褲妹左大腿外側及內側,持續約四分鐘。短褲妹因恐懼未能反抗,只能移動身體表達抗拒。
列車抵達台北站後,短褲妹起身準備下車時,廖男再度尾隨其後,並伸手觸摸短褲妹臀部,這一行為最終讓短褲妹無法忍受,向高鐵站務人員求助。警方隨即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查明事發經過。
法院指出,廖男與短褲妹素昧平生,僅因短褲妹獨自一人乘車,便心生不軌,利用近距離接觸實施猥褻行為,對受害者造成心理與生理上的重大影響。法院在判刑時也考慮到廖男曾坦承罪行,並表達希望與短褲妹和解,然而短褲妹並未表態願意調解,因此依法處刑。
法院指出,雖然廖男犯罪動機及手段卑劣,但其犯罪情節仍屬可議範圍,經綜合考量其背景及犯罪後表現,決定判處其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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