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某國中黃姓男老師不甘與同校女老師交往3個月後,被女方以個性不合告知分手,黃男多次要求復合未遂,今年6月25日竟持槍和電擊棒攻擊女方,結果槍枝卡彈無法擊發,女老師躲過一劫逃跑,同校女同事見狀,擋在兩人中間,勸黃男交出槍枝到樓上辦公室喝茶後,校方報警將黃男逮捕,高雄地檢署偵結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黃男。
黃姓男老師在2年前也涉及跟騷另一名前女友,打了484通電話要求復合,又跟著女方到豆漿店、駕訓班質問女方,還登入女方IG,刪除男性友人資料,原被處以緩起訴2年,卻在緩起訴期間再犯持槍殺害女老師未遂,被撤銷緩起訴,一併依違反跟騷法起訴,檢方也向法院聲請羈押黃男獲准。高雄市教育局在案發後,召開教評會決議,將黃男提報不適任人員,終身不得再聘。
調查指出,黃男有合格教師證,去年到小港區某國中擔任代理老師,今年初與校內負責樂團的女代理老師交往3個月後,女方認為兩人個性不合決定分手,黃男多次要求復合被拒,他因此心生不滿,上網購買改造手槍和子彈。
6月25日下午放學後5點多,黃男帶手槍、電擊棒在學校地下停車場,攔下要開車離開的女老師,要求復合再次被拒,黃男拿出電擊棒攻擊女老師腹部,見女老師沒有昏倒,再拿出手槍對女老師開槍,結果卡彈未射出,黃男急拉槍機,再裝填後又擊發失敗,女老師見狀拔腿逃出,剛好遇到另一名要騎車離開的女同事並求救,黃男追出時,女同事即擋在兩人中間,勸黃男冷靜將槍交出,到樓上辦公室泡茶,黃男遂將槍枝交出,與女同事一同到樓上辦公室找該校學務主任說明經過後,學務主任即報警處理,警方查扣手槍、電擊棒等物,將黃男帶回偵辦,受到驚嚇的女老師由家人接回家休養。
檢察官偵結痛斥黃男,身為國中老師,負有教育學生正確處理事情的能力和方法,卻以暴力方式在校園內犯下企圖持槍殺人的恐怖行徑,違反老師的責任,造成學生、家長的不安,危害甚大,更在跟騷案緩起訴期間犯下此案,手段竟愈加激進,實為「恐怖情人」理應予以重判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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