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命案,家屬對陳柏諺求償,士林地院21日判決,陳柏諺應賠償蔡女的父母共638萬354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柏諺在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點,在蔡女的租屋處,因故向蔡女要求返還之前轉入她帳戶9萬9999元中之部分款項,遭蔡拒絕,他因而情緒激動,心生怨懟,先以右手用力掐扼蔡頸部,左手並拿起床邊之粉色玩偶遮掩蔡臉部、眼睛處,右手持續施力直至蔡窒息死亡。
陳男後回到自己之鶯歌租屋處,並先後撥打電話及傳簡訊予其父,陳的父母與派出所巡邏員警於當天下午4時許前往陳柏諺租屋處,詢問發生何事,陳脫口說出「我殺人了」等語,並告知員警有掐死蔡女而自首願受法院裁判。
陳男自案發羈押至今,一審開庭說要幫死去的蔡女撫養她的父母以及冥婚,蔡女的父母跨海提告,一審民事部分判決,陳柏諺分別給付蔡母301萬355元、蔡女父親336萬9999元,共計638萬354元,其中包括喪葬費、撫養費以及精神慰撫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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