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港澳台個人寄往大陸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其他國家和地區寄往大陸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9日公布「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
大陸財政部關稅司表示,「辦法」明確對個人合理自用的入境物品,按照簡易辦法徵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綜合稅率,稅率水準維持現行標準,為規範稅制,不再保留「進境物品進口稅」表述。
財政部關稅司指出,維持現行對入境物品免稅數額的規定總體不變,包括入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為5,000元,入境非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為2,000元,個人寄遞物品應納稅額在50元以下的予以免稅放行。
財政部關稅司並指出,「辦法」還結合近年實踐情況調整完善部分規定,例如將可透過寄遞管道入境物品的限值由現行800元、1,000元統一提高至2,000元。
「辦法」明定,「寄遞物品」是指個人以郵件或者快遞形式寄遞進出境的個人自用物品,不含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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