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大路輪胎縱火8死案,主嫌陳彥翔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高院審理認為陳男犯後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符合減刑要件,昨(11)日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由於家屬無法接受陳男逃死判決,受訪時一度絕望怒吼「司法到底要傷害我們被害家屬到什麼境地?」;對此,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上揭開逃死關鍵。
律師林智群先指出,陳彥翔蓄意縱火奪走8條人命,分別四大四小,一般情形下將判處死刑。他強調,然而依據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陳男在警方未發現縱火的前提下,他先承認的行為,即成立自首。
林智群說,「自首」原本規定是「應減刑」,但後方發現有些犯罪者,殺人、撞到人後,第一時間並非將對方送醫急救,卻至警局自首,直言這種情況根本僅為自己的利益考慮,而非對自身行為感到回憶,因此後來修法改為「得」減刑。
「陳男成立自首,那法院要不要給他減刑呢?」林智群認為,法院此次主要是看陳男自首的動機,是否對自身犯行感到後悔,因此才決定給予減刑機會,並進一步表示,「死刑減一次,就是無期徒刑了。一堆人說這個案子是法官律師都支持廢死,其實這個案子跟廢死沒什麼關係,而是要不要因為自首給一次減刑的問題。」
高檢署則強調,檢察官認為被告陳彥翔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放火致有8位被害人死亡犯行,已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示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罪行,非永久與世隔絕無以實現正義,應予判處死刑。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後,再研議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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