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因在婚內與另一名女子阿芳(化名)交往,不僅對話曖昧,還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阿芳懷孕並有意共同撫養子女,嚴重破壞家庭幸福與婚姻圓滿。小美因此向法院提告,請求阿德賠償精神損害5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確實有不當行為,裁定須賠償小美25萬元。可上訴。
小美表示,她與阿德於民國108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子女,該子女因特殊疾病需長期照護。然而,阿德卻在婚內於台北第一果菜市場工作時,結識同在市場工作的阿芳,兩人自111年10月開始曖昧交往,甚至互稱「寶寶」,並發生多次性行為,進而導致阿芳懷孕。小美更指出,阿德與阿芳不僅沒有悔改,還打算共同撫養未來的孩子,完全無視她的感受,令她身心俱疲,精神上遭受巨大折磨。因此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50萬元。
法院指出,夫妻之間應遵守誠實義務,維繫婚姻的圓滿與幸福。然而,阿德與阿芳的交往行為,已明顯逾越正常交友分際,嚴重侵害小美的配偶權利。經查證,小美提交的心理科醫療收據、兩造之間的LINE與Messenger對話記錄,足以證明阿德的不當行為。
法院審理期間,洪男未到庭也未提交書狀陳述意見,對小美的指控完全未提出反駁。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視同阿德對小美主張的事實自認,進一步進行判決。
法官認為,阿德與阿芳的行為嚴重破壞婚姻關係,加重小美精神上的痛苦。小美原本在提告時,將阿德與阿芳一併列為共同被告,並要求兩人連帶賠償。不過,小美在今年6月24日與阿芳達成調解,最終撤回對阿芳的訴訟,只對阿德提起損害賠償請求。
法院考量兩人的身份地位、經濟狀況以及婚姻家庭中的特殊情形,認為小美請求50萬元賠償略嫌過高,因此酌情判定阿德應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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