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阿國為與不同性傾向性交的私慾,與友人設局用俗稱「G水」的藥劑迷姦小志(均化名),他把小志騙到KTV,並趁著對方去廁所時將藥劑摻入酒精飲料,小志喝下當場失去意識,後被阿國帶到旅館綑綁硬上,且過程中阿國還用手機紀錄下一切。不知情的小志,直到收到友人傳訊告知才知道自己遭到毒手,於是崩潰提告。最終法院依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國有期徒刑8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11月間,阿國收到謝男提供含有gamma-Butyrolactone(GBL)成分、俗稱「G水」的藥劑,兩人共同邀約謝男的朋友小志一起到KTV歡唱。小志到場後,阿國先在包廂內陪他唱歌,謝男則以遲到為由未到,包廂內小志和阿國吃喝、聊天,直到晚上6時許,阿國趁小志去上廁所,將G水加入其酒杯內摻入含有酒精的飲料,小志飲用後因藥效發作直接失去意識。
阿國見到藥效發揮,立刻把昏厥的小志載往高雄市某旅館,動手將其衣物脫光,接著還用繩索綑綁小志,隨後用生殖器及假陽具插入,以此等方式對小志性交行為得逞,過程中還拿出手機拍照、錄影,紀錄雙方性交行為的性影像。
由於小志全程意識不清,根本不曉得發生什麼事,後來經過不知情的友人傳訊告知,才知道自己遭到阿國毒手,氣得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阿國為逞與不同性傾向之人性交之私慾,與謝男合謀,以唱歌為由邀約小志,在未告知並徵得同意的情況下,對小志下藥、綑綁,甚至擅自錄下性行為過程,考量阿國坦承犯行,犯後與小志達成調解賠償,最終阿國被依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錄影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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