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文化街及八德二路口,今(5)日上午8時再傳行人地獄事件,謝姓男子駕駛小轎車行經路口時,未注意陳姓奶奶正推著搭載3歲孫女的嬰兒車通過路口,擦撞陳女及嬰兒車內幼童,幸好祖孫倆人送醫檢查後並無大礙,轄區頭份警分局據報到場隨對謝某開單告發,最高可處罰3萬6千元。
今日上午8時許,頭份警分局獲報頭份市文化街與八德二路口,發生自小客車與行人交通事故,員警到場後發現又是一起行人地獄事件,肇事的謝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文化街北往東左轉八德二路,未注意陳姓奶奶正推著搭載3歲孫女的嬰兒車通過路口,轎車當場擦撞陳婦及嬰兒車,造成陳婦祖孫受傷,苗栗縣政府消防局頭份分隊救護車趕往將祖孫兩人送醫,經院方檢查後幸無大礙。
警方到場後對謝姓男子施以酒測,酒測值為0,員警針對謝某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並肇事致人受傷等行為製單告發,依照道交條例第44條第4款,可處新台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警方提醒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與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及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以確保用路人安全。另行經「非號誌號路口」應依標誌、標線、號誌規定行駛,遇有「閃光紅燈」號誌及「停」標字,務必停車後,確認有無左右來車後再開,並遵守支線道車讓幹線道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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