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官方去年11月公布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後,上海8日出台方案,明確允許外商獨資醫院按規定聘用外國及港澳台醫生。
上海市衛健委等聯合發布《深化外商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方案》,明確外商獨資醫院的試點範圍、數量、條件等。方案明確允許在上海設立中醫類除外的外商獨資醫院;鼓勵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和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城區設立外商獨資醫院。
方案說,允許醫院按規定聘用外國、港澳台醫生、港澳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短期執業,全院管理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大陸人員占比均不得少於50%;醫院訊息管理系統應當接入市、區醫療服務監管平台,電子病歷、醫用設備等資訊存儲服務器應位於中國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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