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呂姓男子愛去越南小吃部花天酒地,經常去捧場黎姓女服務生,還在手機裡打情罵俏,引起呂妻醋勁大發,怒控黎女妨害婚姻求償50萬元。黎女喊冤,強調呂男是他的客人,兩人的互動是歡場逢場作戲,她叫呂男「老公」是上班的拉客手段,沒有真情愛。高雄地院法官審結,認為呂妻提不出黎女破壞婚姻的實證,判呂妻敗訴。

判決指出,呂姓男子與妻子結婚4年多,被發現他經常到高雄市郊的越南小吃部消費,與越南籍黎姓女服務生往來熱絡,曾接送黎女上下班,還一起到連鎖超市逛街購物;呂妻偷看老公手機,發現呂男和黎女間對話曖昧,黎女叫呂男「老公」,呂男回應「想你的夜」。

呂妻認為丈夫和黎女有不倫戀,指控黎女妨害婚姻,向黎女提告求償50萬元。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黎女喊冤,強調她從事八大行業,和呂男是陪酒小姐與顧客間的互動,不是情侶關係,她叫呂男「老公」,是為了留住熟客常用的手段,她不知道呂男是否已婚,不認為有破壞呂男夫妻婚姻的行為。

法官檢視呂妻提供她老公與黎女的對話紀錄,發現呂妻沒有提供完整對話紀錄,其中還有翻譯錯誤,內容沒有更露骨或證明有不當關係的對話,且黎女是小吃部服務小姐,與客人互動難免使用親暱的稱呼,是工作所需,用意在營造輕鬆愉悅的氛圍,用以招攬客人,因此認定黎女未侵害呂妻的婚姻權,判呂妻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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