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福建平潭實驗區旅遊與文化體育局17日發布《關於促進兩岸團隊遊的七條措施》(《措施》),進一步深化嵐台旅遊交流合作,促進兩岸團隊遊。
《措施》包含鼓勵旅行社組織區外遊客赴台旅遊、鼓勵組織台灣遊客到平潭旅遊、鼓勵組織台灣青少年到平潭研學旅遊、鼓勵台灣導遊在平潭執業、鼓勵支持台灣地區綜合旅行業在平潭設立旅行社、推動兩岸客運直航航線復航以及平潭國有景區對台胞免門票。具體如下:
1.鼓勵組織區外遊客赴台旅遊。對旅行社組織區外遊客赴台灣旅遊,在平潭住宿1晚(含)以上,給予旅行社每人次120元(人民幣,下同)獎勵,並免大陸國有景區首道門票。
2.鼓勵組織台灣遊客入境旅遊。對旅行社組織台灣遊客到平潭旅遊,在平潭住宿2晚(含)以上,且年台灣遊客人數達到500人次(含)至1000人次、1000人次以上的,按年度分別給予旅行社每人次250元、300元獎勵。
3.鼓勵組織台灣青少年研學旅遊。旅行社組織台灣青少年到平潭研學旅遊,在平潭住宿2晚以上,在第二條基礎上,再給予每人次200元獎勵。
4.推動兩岸客運直航航線復航。兩岸直航航線復航後,對旅行社組織團隊遊並已訂購「海峽號」等客船船票,因自然因素(如暴雨、大浪、颱風等)停航改由其他交通方式赴台灣或到平潭的,給予旅行社單航程每人次300元補貼。
5.鼓勵台灣導遊在平潭執業。台灣導遊經採信並培訓考核合格後可在平潭執業。在平潭執業的台灣導遊當年度帶團滿30天、45天、60天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
6.大陸國有景區對台胞免門票。該區所有大陸國有景區對台胞免景區首道門票,同時鼓勵其他市場主體營運的旅遊景區參照執行。
7.鼓勵支持台灣地區綜合旅行業在平潭設立旅行社,由金融機構出具保函後可免交旅行社品質保證金。
《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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