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菲律賓籍女遊客昨(20)日前往新北市平溪區時,站在平溪線十分車站鐵道旁張開雙手拍照留念,期間遭列車台鐵4831次區間車擦撞,整個人往後跌倒,重摔在地,並造成頭、胸及骨盆多處受傷。
新北市消防局昨天近傍晚5時接獲報案,指稱十分火車站有民眾受傷,隨即派員前往救援。警消抵達現場,經查,菲籍女遊客頭部、胸等多處受傷,所幸並無生命危險,目前已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治療,詢後全案依違反鐵路法函移交通部鐵道局裁處。
根據《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處所通行。所謂通行,指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才能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若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將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致重傷者,則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致人死亡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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