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攤賣棉花糖的68歲林姓男子,被控假借要教女國中生製作棉花糖,趁機摸背、屁股,女學生事後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因認證據不足,判他無罪,案件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他對女國中生有性騷擾行為,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3年2月23日下午,林男開著攤車到前鎮區販售,1名女國中生跟他買棉花糖,他佯稱可以教學,便牽起女學生的手製作棉花糖。過程中,疑似趁機偷摸女國中生的背和屁股,並用手肘撞胸部。另外2名女同學也來到攤車前,女學生趕緊與其中1名女同學離開現場,留下來的女學生也控林男伸鹹豬手,2女學生事後報警。
林男辯稱,當時他沒有感覺碰到女學生的胸部,他在教學時、要兩隻手才能教顧客做棉花糖,雙手無法騰空,才扶著女學生的手拿棍子製作棉花糖,並沒用手肘撞和觸摸胸部。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3名女學生指證互有出入,林男強制猥褻證據不足判無罪。
案件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女學生僅是購買棉花糖與林男有所接觸,難認有誣陷動機或必要,其他女同學所證情未見任何誇大情節或與常情不合之處,因此可認定林男有用手撫摸女學生背部及臀部,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至於另名女同學指控部分,因證據不足駁回。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