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共諜案被判刑20年定讞的前空軍退役上校劉聖恕,2022年曾要求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的曾姓士官長在軍艦上裝GPS、拍攝效忠共產黨影片,曾男雖未配合,卻未向上呈報,自清表白問卷也隱瞞不報,被部隊記大過汰除。他不服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軍方處分合理,駁回曾男提告。

劉聖恕原為空軍官校上校副組長,2013年退役後赴大陸經商,被大陸情治單位吸收,返台對熟識的軍方人員刺探情報,他請從海軍左營後支部退休的林姓友人在高雄成立空殼公司,供陸方轉入資金,作為他交付洩密軍官報酬的金庫。

曾姓士官長在海軍左營後支部曾是林姓男子的下屬,在林男牽線下,2016年間曾、劉2人認識後,劉即把曾列為吸收對象。2022年間,曾男向劉借2萬元償還酒錢,劉藉機詢問曾男有無機敏資料可以提供,後要求曾男在軍艦上安裝GPS、拍攝效忠共產黨影片。

曾男當時以為劉是跟他開玩笑,並未同意劉的要求,也未依規定主動向部隊回報,還於當年度自清表白線上問卷隱瞞不報。2023年劉聖恕共諜案爆發後,部隊查出他曾與劉接觸被刺探軍機,未依規定回報,已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對他記1大過處分,年度考績打丙,列入汰除名單,2024年1月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

曾男不服,向國防部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提行政訴訟,他主張在海軍任職15年,考績均甲等以上,有46次功獎,雖有接觸劉聖恕,但並未洩密,品德操守沒有問題,他在軍中只負責修繕軍艦,沒有洩密可能,也非洩密高風險人員,要求撤銷原處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發現,曾男被評價工作表現平平,交友狀況複雜,還有借貸負債,負責艦艇維修,屬洩密高風險人員,被劉接觸後,卻隱匿未上報,違反國軍正義專案作業規定,警惕性明顯不足,有國安疑慮。

法官審理後認為,曾男身為資深士官幹部,卻知法犯法,犯後又抱持僥倖心態;為杜絕潛存危機,海軍左支部人評會貫徹「嚴考核、嚴淘汰」的作法,決議以高標準予以汰除,尚屬合理,判曾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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