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一名男子阿國(化名),明知好朋友阿娟的女兒小美(均化名)未滿14歲,不顧對方智識、判斷能力未成熟,竟在民宿房間與小美共性交2次。法院日前判決出爐,阿國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阿國與好友阿娟是認識多年的好友,他明知阿娟女兒小美未滿14歲,竟忍不住起了色心,於2024年5月3日深夜11時許、同年月4日15時許,在連江縣某民宿的房間內,未違反小美意願,各對小美性交1次。經小美的學校通報警方,整件事情才曝光。

福建連江法院審理,阿國已成年,為逞一時之慾與小美進行性交行為,對小美的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考量阿國坦承犯行,且雙方和解,最終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與小美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為及跟蹤騷擾行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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