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黃姓男子因經濟狀況不佳竟心生歹念,去(2024)年10月11日凌晨前往新北市汐止區一間便利商店,見黃姓女店員在整理貨架,竊取收銀機下方零錢1240元,不料遭女店員發現,一路追呼上馬路,所幸員警、路人合力逮捕,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準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全案因黃男偷竊不成變成強盜,他得手1240元後拔腿逃離,然而,黃女發現異狀後立即追出,雙方在店外發生激烈拉扯。黃男為脫免逮捕,竟以手中持有的包包攻擊黃女,並將其推倒在地,造成黃女右手挫傷、左肩挫傷、左小腿挫傷等多處傷害。
黃女不甘示弱,大聲呼喊「搶劫」,引起路過民眾注意。熱心路人聽聞呼救聲,見義勇為上前攔阻黃男離去,與此同時,3名警員接獲報案後迅速趕抵現場,與吳男合力將黃男逮捕歸案。
黃男落網後,於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僅是竊盜,否認有施以強暴行為。然而,法院經審理後,認定黃男趁店員不備之際竊取財物,已構成竊盜行為,而後為脫免逮捕,又以強暴手段攻擊被害人,使其難以抗拒,進而取得贓物,此行為已觸犯準強盜罪。
法院考量黃男犯後態度,僅坦承竊盜行為,否認有施以強暴之準強盜犯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諒解,足見其並無悔意,士林地院審結,依準強盜罪判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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