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心的學生找立委陳情,強調自己只是學生,不是營業人,之後國稅局深入了解此事,發現該生確實有擔任家教,但沒有具體事證可證明當事人屬未經登記的營業人,最終還是發給他千萬獎金。

依規定,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同時,根據稅法規定,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已達營業稅起徵點(113年貨物為達8萬元;勞務達4萬元;114年貨物為達10萬元;勞務達5萬元),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此外,過去也發生過民眾「洗發票」,例如把一筆100元的交易分開100張1元發票,倘若被發現是故意行為,也會被取消中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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