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鴻名因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核有缺失,已違反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20萬元,並函知鴻名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證交所指出,鴻名於近日相繼重訊公布因員工盗賣存貨,因此,將重編去年第三季財報,依鴻名公告結果,初步估計去年前三季稅前純益將減少超過5,000萬元,稅前純益由原公告的1.9億元(稅後每股盈餘EPS為1.18元)縮減為1.39億元,預期EPS也將大幅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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