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聯盟寶陽會副組長李慧馨等人,涉為大陸發展組織,在國內吸收缺錢花用的現、退役軍人,刺探軍事機密,並誘使5名現役士官拿五星旗拍攝投降影片向大陸效忠。台灣高等檢察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5)判李女6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高檢署查出,李慧馨在新北蘆洲經營宮廟,並擔任太陽聯盟寶陽會副組長,平時吸收退役軍人辦事,與陳姓幫眾、彭姓退役軍人,為大陸發展組織,彭男利用過去在軍隊認識的同袍,向缺錢花用的現役軍人宣揚,只要幫忙刺探、收集軍事機密,以及拿五星旗拍攝投降影片,向中國表示效忠,就能賺取報酬。
其中有7名現、退役軍人多次交付軍事機密,甚至拿五星旗拍投降影片,並直指是聽從李女指示,高檢署依違反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李女、陳姓幫眾,以及8名現、退役軍人。
高院審理後,今依違反國安法、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期約、交付賄賂罪判決李女6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其餘現、退役軍人等9名被告分別判6月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至5年8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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