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知名人氣寵物餐廳經營10年後去年突然宣布熄燈,老闆娘透露老公出軌女員工長達4年,因此她決定離開傷心地,重新開店。事後,老闆娘也向小三女店員及老公提告,日前判決出爐,法院認定2人侵害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80萬元。
根據判決,老闆娘指出自己與老公於2017年4月登記結婚,然而女店員明知她婚姻關係存續中,仍與老闆暗地裡交往,從2020年6月起至2024年6月間,2人還以一週2至3次的頻率,在汽車旅館或女店員租屋處發生性行為等親密行為,顯然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行為,嚴重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幸福,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老闆娘因2人的婚外情導致精神上莫大痛苦,因此求償新台幣200萬元。
小三女店員挨告後主張,縱然有侵害配偶權之情事,但是否有達到情節重大,容有疑義,認為老闆娘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自己僅願意賠償20萬元等語。偷腥尪則表示,妻子主張的事實都是真的,願意賠償65萬元等語。
桃園地院審理,被告2人不否認,並有切結書在卷可稽,考量原告與偷腥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再斟酌本件被告是屬故意為侵害配偶法益之行為及被告二人侵權行為之期間、次數,加上告所受損害情形及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判定偷腥尪與小三女店員應連帶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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