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工務士廖經煌,涉多起貪瀆案件,被調查時他主動坦承在辦理台61線、台66工程查驗等業務時,收受油漆工程承包商5萬元賄賂,又向路燈照明承包商以買房為由索討10萬。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2罪分處9月徒刑、1年4月徒刑,均不可易科罰金,執行刑由檢察官執行時另案聲請合併裁定。
檢警調查,廖經煌自2002年1月30日至2018年1月15日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壢工務段工務士,負責辦理台61、台66線履約管理、工程查驗及結算作業等業務。2012年他辦理「台66線油漆工程」結算時,承包商工程林男為使工程順利請款到他辦公處附近塞了裝有5萬元的信封袋給他行賄,廖經煌欣然收下。
廖經煌食髓知味,翌年辦理中壢工務段快速公路路燈照明整修工程結算作業,卻在受邀參加水電公司尾牙時向公司負責人蔡女以買房為由索討10萬,還跑到蔡女住所拿錢。
判決指出,廖經煌是因其他貪瀆案被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時,坦承還拿過這15萬元。合議庭考量廖在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15萬元,但身為公務員卻趁驗收收賄、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認為應給予一定刑事懲處,依《貪汙治罪條例》2罪分處9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與處1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均不可易科罰金,執行刑由檢察官執行時另案聲請合併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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