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張姓女子撿到一位學生所持有的「一卡通」學生卡,並於搭公車時以該卡刷了9元車資。事後學生母親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查獲張女,但張女不認罪,辯稱當下拿錯卡。不過法官勘驗公車監視器影像,張女在上車刷卡前,特別看了卡片一眼,但張女的卡是粉紅色,學生的卡則是天藍色、綠色,兩者明顯不同,法官最終依侵占罪判處張女須繳罰金3千元。
根據警方調查,基隆一名學生去年8月12日發現他的一卡通學生卡遺失,透過查詢還發現有不明消費紀錄,委由母親報警處理。之後警方調閱公車監視器,發現張姓女子疑似持該卡搭公車消費,通知張女到案後,依侵占罪移送法辦。
法院判決指出,張女去年8月10日上午9時許在基隆市某處拾獲一名學生遺失的一卡通學生卡,內有餘額115元。後來於同日上午9時19分許在基隆市的二信循環站,持該拾獲的學生卡搭乘公車,並刷卡扣除9元。
不過在調查中,張女雖然坦承拾獲該學生一卡通學生卡,但否認侵占遺失物,在警方調查時,她先辯稱沒有使用該學生卡刷卡搭公車,而到檢方偵訊時,又改口稱是不小心拿錯卡才誤刷。
不過法官勘驗公車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張女在搭公車時,上下車的刷卡時間共間隔16分鐘,同時張女在準備刷卡下車前,還先以嘴含住拾獲的學生卡,又拿起該卡查看後,才完成刷卡並下車,因此並非偶然誤刷被害人之學生卡。
法官還指出,受害人的一卡通學生卡雙面顏色分別為天藍色及綠色,但張女自己持有的悠遊卡顏色為粉紅色,還附有有迪士尼卡通圖案,兩者顏色、圖像不易混肴。
法官表示,張女已悔悟坦承犯罪並賠償被害人,而告訴人亦願意原諒被告,最終判處罰金3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日1千元折算,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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