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駕駛人搶先通過行人穿越道而未停讓行人恐受罰。吳姓駕駛人近期不服舉發而提起行政訴訟,聲稱已停讓行人且有保持適當距離,但經法院勘驗採證影像,駕駛人車輛駛近行人穿越道時,行人穿越道已有行人通行,但駕駛人未停讓行人且與行人間距不足3公尺(3組枕木紋,約1個車道寬),違規屬實,法院判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2023年6月30日起,修法加重車輛不停讓行人罰責,最高罰鍰由3600元加重至6000元,並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經裁決處統計,2023年上半年未修法前,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件數達2萬1329件,修法實施後2024年同期違規件數已下降至1萬4215件,減少3成。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呼籲,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可供行人穿越的路口時,無論路口有無號誌或有無人指揮,請減速、暫停,遇有行人一定要停讓行人先行。
李忠台提醒行人,穿越路口時,請走行人穿越道,並應依照號誌通行,勿闖紅燈,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身安全也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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