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被控長期對他與同居人謝姓女子所生的2歲兒子(從母姓)家暴施虐,2023年10月間拿水管插進謝童肛門灌水殘暴施虐致死,今年2月21日台南地方法院依家暴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重判18年,陳男被判刑後,以已遭重判及需處理家事為由聲請交保,被法院以涉犯重罪、有串證、逃亡之虞駁回,繼續延押2個月。
一審判決指出,謝姓男童謝姓生母、陳姓生父長期住在一處平價飯店,2022年間就男童就屢遭陳姓生父家暴施虐。2023年10月間,陳男以綿繩持續綑綁男童雙手,變態地以蓮蓬頭水管插入男童肛門並灌水,徒手捏其生殖器,還威脅將其丟下樓。過程中,陳男還將男童帶到廁所以冷水沖淋、以熱熔膠條打其手腳施虐,導致男童全身傷痕累累。
事發的2023年10月18日當天,陳男趁謝女外出工作,重擊男童腹部造成肝臟損傷、胃破裂,胃內容物流出約500毫升,流至腹腔內造成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陳男及謝女發現男童無反應才送醫急救,男童仍宣告死亡。
案發後,謝姓生母一、二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刑2年,陳父與謝母於2月17日以5萬元達成和解。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2月21日下午宣判,認定陳男以管教之名行虐待之實,犯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18年。
陳男被判刑後,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理由是他已被重判18年,從偵查、起訴後已經羈押1年多,需要出去處理家中事宜,希望以3萬元讓被告交保。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涉犯重罪,又與謝女有串證之嫌,犯罪時住在平價飯店,沒有定所有逃亡疑慮,為確保後續審判及刑罰執行,仍有羈押陳男的必要,駁回其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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